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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多种粮食 就优先支持谁

  ——财政部、农业部发文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

  在一些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财政部、农业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那么,为什么要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做出适当的调整完善?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三项补贴政策迫切需要调整

  “在一些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改革现有农业三项补贴制度,将一部分农业补贴转为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不受限制的补贴,如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等,有利于我国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通过“绿箱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调整20%农资补贴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指导意见》,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由各地从中央财政安排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此,《指导意见》提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既有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有通过股份合作、联合、订单农业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指导意见》中对采取的支持方式也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一是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尤其是粮食主产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全国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强化银担合作机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今年,要把资金投入重点和工作重点放在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方面,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方面要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省以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有效途径。

  二是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也可以采取现金直补的方式,但要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也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

  “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我国粮食安全和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表示。

  5省试点三项补贴改革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将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并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在试点地区,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下转第18页)(上接第9页)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这部分补贴资金仍然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到户的方式。

  另外,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

  据悉,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现阶段,主要依靠资源要素高投入实现高产出的农业发展方式,已经对农业资源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发展不可持续。调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指向,保护耕地地力,有利于保护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项补贴总量只增不减

  “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必须坚守的底线,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这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政策效能。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会降低。

  政策调整必须积极稳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首先,农业三项补贴总量只增不减,补贴力度不降;其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除试点地区外,2015年继续实施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第三,选择部分省的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农业补贴改革稳步推进。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尽快将资金和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抓紧拨付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试点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方案,确保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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