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农业综合开发杂志
确保农发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江苏省财政厅

  在国家农发办的关心指导下,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坚持项目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了财政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截至2013年12月底,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省以上财政资金33.67亿元,比上年增长5%。中央财政对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投入14.64亿元,我省按照1∶1比例配套,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1.39亿元,市县财政配套1.95亿元,确保了国家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另外,省级财政还安排7.64亿元用于黄河故道等省级农发项目的支出。

  一、足额落实资金配套。为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我省对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配套资金实行了差别配套政策。2013年我省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占全省应配套数的85.4%,在保证省级配套前提下,提高苏南发达地区的配套比例,适当降低苏北、苏中欠发达地区的配套比例。苏南按中央财政的25%、苏中按15%、苏北按5%配套,从而保证了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工作节奏,前移服务窗口,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省级及早批复下达计划,资金一般在计划批复文件下发当天即予以拨付,到三季度末,全省即基本完成当年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支出进度始终在全厅保持了第一名。

  三、坚持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项目立项实行公示制,所有产业化项目均在《新华日报》发布选项公告,所有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均在省财政、开发网站上公示,项目竣工后,立牌公示,接受监督。全面推行县级公开竞争性招标,所有土地治理实体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对科技推广、设计、监理、农田林网等实行议标,既节约了资金,提高了工程质量,又防止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着力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提高了工程质量。

  四、坚持项目审计制。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防止出现企业弄虚作假和套取财政资金情况。贷款贴息项目委托省级专业银行通过银行信贷系统审核把关。全面推行项目竣工审计制,农发项目完工验收时,需要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和资金财务审计,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意见。没有审计的项目不验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通过验收。

  五、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2013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被确定为财政厅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我办与厅绩效处合作,对全省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绩效情况进行了考评,重点选择新沂、涟水、海门和宿豫四个县(市、区)开展了评价工作。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提升了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六、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实体工程和非实体性工程(如工程设计、监理、农田林网、科技推广等)全部实行合同化管理,用合同规范双方行为。科技项目立项后,科研单位专家及时与各县签订项目合同,所有推广内容、资金使用等均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作为项目执行、资金拨付、资金报账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七、完善县级财政报账制。2011年,财政部印发了新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我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过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在《办法》的基础上,又补充细化了具体贯彻意见,并印发全省统一执行。从2012年起,我省统一规定了报账表式,报账表设计了合同编号、报账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使我省资金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八、积极推进产业化项目“先建后补”。2009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了农发产业化项目“先建后补”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先建后补”对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加快支付进度,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开发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我省于2010年正式出台了“先建后补”试行方案,对不同类别项目的资金补助方式、程序,竣工验收的组织,以及项目调整、变更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2012年,对部门项目中的产业化项目全部实行了“先建后补”。

  九、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决算编报质量。我省坚持每年一次全省性的农发资金管理集中培训,要求各地财政局农财(农发)科长和经办人员参加。系统解读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新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县级报账制、专户直拨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绩效评价制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资金决算编报工作质量,我们组建了决算编报工作群,便于省、市、县、区及时沟通对账。将决算评比结果纳入资金分配质量考核因素,提高了各地对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近年来,我省农发资金决算工作水平逐年提高,2011、2012连续两年被财政部评为全国一等奖。

  十、高度重视农发有偿资金回收、投资参股企业监管、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申报延期还款工作,严格有偿资金回收奖惩措施,确保有偿资金按期足额回收,并足额偿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对有偿资金回收不力,拖欠上级有偿资金的县,暂停下一年产业化项目的申报资格。通过积极催缴,2013年度我省产业化财政有偿资金回收接近90%。我省共有9个投资参股项目,截至2012年,共收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3203.6万元,上缴中央财政股权净收益1127.04万元。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做好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工作,有效解决基层财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还款负担,促进了农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mof.gov.cn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