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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 金少胜  楼  晨

  “产业集群可以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规模经济效应,提高生产效率、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等多方面促进区域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从整体优势特色产业角度开展统筹规划,有助于提升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提出了“通过重点扶持、持续扶持,打造资源比较优势大、产业链条延伸长、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为了促进本国农业产业发展,竞相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提升农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其中,农业产业集群是一种普遍使用的有效方式。理论研究已经表明,产业集群可以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规模经济效应,提高生产效率、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等多方面促进区域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目前全球范围内知名的农业产业集群包括美国加州葡萄酒产业集群、荷兰的花卉产业集群等。因此,《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编制工作从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国情出发,高瞻远瞩,对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地方政府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概念理解还不够清晰和透彻,影响规划编制的进度和质量。

  首先,我们需要正确理解“优势特色”,这是“产业集群”产生和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基础。“产业集群”中所谓的“优势”是指本区域的自然资源禀赋。早在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就开始观察并注意到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着一个国家或区域的产业布局,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自然资源禀赋,例如地理位置、土壤环境、气候条件等。无独有偶,新古典贸易理论也同样认为,要素禀赋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或限制了本地产业发展的可能,在产业布局过程中,起到了一个基础性的作用,成为引发“产业集群”的一个重要诱因。一些国家或区域的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初始禀赋的不同,则表现出产业地理空间分异特征,这个国家或者区域就应该从事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产品的生产。自然资源禀赋对“产业集群”存在的重要影响,有时候也可以称为“第一性先天优势”。“产业集群”中所谓的“特色”是指本区域已有的产业沉淀积累。在产业经济发展中,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禀赋外,还有其他外界原因影响着产业布局,比如浙江省杭州市的萧山萝卜干产业起源于清末,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如果仔细分析该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显然不能归因于杭州市萧山区具备其他区域无可替代的自然资源禀赋,但是,萧山萝卜干产业却在其他外界原因的作用下出现和蓬勃发展,并形成了产业特色。在1990年前后,萧山萝卜干加工企业的数量,曾经达到过380多家,形成了较好的产业沉淀积累。产业沉淀积累对“产业集群”存在的重要影响,有时候也可以称为“第二性先天优势”。各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区域的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沉淀积累,甄别区域内农业产业的真正“优势”和“特色”所在。这是“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动力,也是规划编制的重要环节之一。

  其次,我们需要正确理解“产业集群”,这是区域农业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关键。截至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定义。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迈克·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从区域竞争力的角度对10个工业化国家的相关产业进行了分析,发现产业集群是工业化过程中普遍出现的一个现象,并首先提出用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一词对集群现象进行分析。迈克·波特认为产业集群是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特定产业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等级的企业与其发展有关的各种机构,组织等行为主体,通过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积聚体,代表着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北京大学王缉慈教授对产业集群的定义则是:专业化特征的企业和有关机构在地理空间集结成群的现象。

  除了上述国内外学者的代表性定义外,目前学术界还有其他学者也对“产业集群”进行了各种不同的定义,如果我们对其进行仔细分析后就不难看出,各种定义中关于“产业集群”概念的两个基本涵义是高度统一的。一是经济上的集聚,指产业集群是由具有共性和互补性的相关企业和机构组成的,包括纵向的(购销关系的上下游企业之间)和横向的(具有互补性质的相关联企业和机构)联系;二是地理上的集聚,指相关企业和机构在特定地理空间内的依赖关系。因此,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各个地方政府理解“产业集群”这一概念也非常重要。这里特别是要搞清楚“产业集群”与“产业集聚”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产业集群”有别于“产业集聚”。“产业集聚”是指同一产业环节(共性而非互补性的企业组成)在某个特定地理区域内的集中。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将“产业集群”视同于“产业集聚”,在选定扶持方向与环节时局限在农业产业生产或加工中的某一小环节内,在规划编制时经过分析可能发现已经不存在扶持的必要,容易产生所谓的可操作性问题。其实“产业集群”是“产业集聚”基础上的拓展与突破,“产业集群”除了包括传统的农业生产、加工环节外,还包括物流、销售、品牌推广、辅助产品制造商、基础设施提供商、地方政府及其他从事专业化培训、信息提供、研究开发、标准制定等的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相关的民间团体。因此,相对于“产业集聚”而言,“产业集群”涉及的范围更广,更具有立体性。

  在概念理解的基础上,从“产业集群”的视角,深入分析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中相关企业和机构组成分布,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关系则是规划编制的另一个关键环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产业集群”的不同组织中不仅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推广等各种组织,还包括地方政府。目前,虽然由地方政府对“产业集群”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但从“产业集群”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也只是“产业集群”中的一个机构。“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自身在“产业集群”中的活动边界,注意激发集群中核心企业的活力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产业集群”内相关企业和机构关系的不断挖掘分析,发现其关键薄弱环节,借助财政资金的重点扶持、持续扶持,得到改善,进而推动“产业集群”的整体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此外,在规划编制中,还应该注意的是“产业集群”为相关企业和机构在特定地理空间内集聚,但这里的“特定地理空间”并不一定是某个“县市区”的概念,很可能涉及到省内的多个“县市区”,甚至是跨省的多个“县市区”。比如,山核桃产业集群其实分布在浙江省临安市和安徽省宁国市。按照目前规划的上报方式,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很可能“各自为政”,分别将该产业列入“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进行上报。因此,虽然某一农业产业布局在特定的地理空间上,但是可能会由于行政区划的原因出现人为割裂、重复上报的现象。在规划的汇总过程中,上一级政府部门应该特别注意防止“产业集群”的条块分割,从整体优势特色产业角度开展统筹规划,有助于提升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国家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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