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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发展历程

  1988年开始的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在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积极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不同时期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重点,可以把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发和探索阶段(1988-1994年)。此阶段,农业综合开发以改造中低产田和开垦宜农荒地为主要任务,以提高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产量为主要目标。80年代中后期受山东等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取得初步成效的影响,部分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结合土地治理项目,安排了少量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这一阶段中央财政虽未明确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但通过项目建设,为农民开辟了增收致富的新渠道,为下一阶段调整、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提供了实践基础。

  第二阶段,政策引导和起步阶段(1994-1998年)。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国办发[1994]72号),明确指出农业综合开发要在重点开展土地治理项目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多种经营,以龙头项目带动农产品的系列开发,把保证粮棉油肉糖等农产品的稳定增长与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结合起来,从政策和投入上对农业综合开发支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出台了相关管理政策。在政策投资的引导下,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思路日见清晰,财政投入逐年增加,项目安排逐渐增多,效益初步显现。

  第三阶段,有序发展阶段(1998-2002年)。1998年以来,为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在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上实现了“两个转变”,强调调整结构,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2001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四次联席会议上提出了农业综合开发要在坚持“两个转变”的基础上,做到“两个着力”,实现“两个提高”。这一时期,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认可,产业化经营项目在政策的引导下平稳有序的发展。

  第四阶段,改革和创新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开发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明确了产业化经营项目要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为主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为主转变,从单一扶持方式向多元化扶持方式转变等改革创新思路,产业化经营项目从政策到投资扶持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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