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试点项目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建设期为3年,一次审定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资金严格按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使用,严格实行“三专”管理和县级财政报账制。新农村试点项目不搞终身制,不能承担示范任务的县(市、区)要及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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