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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和规范农发财务管理

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加速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近年来,我省农业开发办公室针对现代农业进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加速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拓宽筹资渠道,实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多元化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问题。对此,我们注重在投入多元化上探索新路子,实现了多渠道筹资,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撑。

  (一)财政实力较强的市()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在保证省以下财政匹配占国家投资40%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县()财政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吸引,推动地方财政多投入。我省哈尔滨和大庆两市财政状况好,我们在选定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时,以地方财政增加投入比例为条件,向两市倾斜。大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推进膜下滴灌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哈尔滨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我们在中省农发资金安排上重点倾斜。2010年和2012年共安排哈尔滨和大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资金4.5亿元,占全省20 %。需省内各级财政配套1.8亿元,两市财政匹配资金达到0.6亿元,达到地方配套资金的30%,大大超过了其他市、县的配套比例。  

  (二)认真落实农民自筹资金政策。在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工作中,首先落实农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问题。坚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征求项目区农民意见,鼓励群众自觉筹资和投工投劳。两年来,全省农民自筹资金达到8.14亿元,占总投资19.5%,农民投工投劳541万个工日,折资3.25亿元。

  (三)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向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我们坚持只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只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投向,具有自筹资金能力,不管什么所有制形式,都一视同仁予以扶持。在明晰产权所有的基础上,两年来,我们先后扶持90多家个体私营企业和170多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吸纳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向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近3.84亿元。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佳化

  资金管理是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我们把资金拨付和支出管理作为重点,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获取最佳效益。

  (一)加快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拨付,努力缩短资金在途时间。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在年初人大会议批复当年预算后,立即将配套资金拨到县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后,最迟在一个半月时间内,就将资金拔到基层财政部门,有效地保证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

  (二)按计划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在安排每年项目计划时,坚持把地方财政匹配能力和群众自筹能力做为先决条件,对完不成配套及自筹资金任务的市()不予立项。全省大部分市()、县(市、区)已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2010-2011年市、县财政共匹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1.1亿元。同时,加大对群众自筹资金的管理力度,对当年要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需自筹资金,由受益村屯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落实,确保自筹钱、物按计划足额到位。

  (三)加强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认真审批项目计划和扩初设计,严格界定资金支出范围。我省在批复项目扩初设计的同时批复项目工程预算,通过工程预算批复,严格界定资金支出范围。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里批复的项目设计和工程预算,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验收。从前期工作到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严格按国家规定列支。对一些挤占、挪用、“白条子”入账、超规定大额使用现金及不合理支出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处理。每年项目验收后,对违纪问题集中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停止立项,做到了警钟长鸣。如2009年双城市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后,首先由省里暂停该市2010年立项资格一年。接到国家农发办处理决定后,又暂停其2011年立项资格一年。

  三、建章立制,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规范化

  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必须靠严格的制度建设作保证。几年来,我们注重建章立制,对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起到了规范作用。

  (一)加强县级农发办会计核算。我省基本实现了以县级农业开发办为会计核算主体,并将此做为立项的基本条件。现在全省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核算,都按着省财政厅颁发的(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实施细则》的规定,把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全部纳入县(市、区)农业开发办统一管理,按新会计制度统一核算,实行报账制,有效地解决了会计核算主体不一、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二)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政策制度。在认真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同时,我们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等,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农业综合开发同步监督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范围及核算主体等硬性规定,增强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特别是在落实县级报账制问题上,坚持做到“四有”和严把“三关”,即开工有预算、预付有申请、审批有签字、施工有报告;严把项目资金拨付报批关、单项工程资金预决算审核关、报账票据审核关。

  (三)坚持经常性财务检查监督。立项前让项目区群众掌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资金政策和财务规定,对资金结构、资金来源、资金运转、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有所了解,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内审,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2010年我们将省农发办计财处更名为计划财务审计处,增加了内审职责。做到所有项目随时查,大型项目重点查,发现问题专门查,及时纠正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审计和专员办检查。各县(市、区)每年都由本级审计部门进行一次审计。坚持一年一验收制度,对审计和验收中检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整改推进会议,取得了较好效果。 

  我们在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中,有几点比较深刻的体会:

  第一,坚持项目与资金管理并重,保证项目计划与资金计划的一致性,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基础。一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变先上后下为先下后上,在保证匹配和自筹资金有效落实的前提下,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引导地方改变眼睛只盯着上边要钱的做法。省农业开发办审查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都必备地方财政匹配承诺意见,必备农民或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接受。二是在项目论证过程中,变重项目论证轻资金论证为项目与资金论证并举。在前期工作中,既注重论证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更注重论证资金来源的可能性和资金落实的可靠性。在论证项目时,吸收有关财务人员参与论证工作,为项目资金的有效落实,把住第一道关口。三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变重项目建设轻资金管理为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并重。无论是项目验收,还是随机性的项目检查,都分成项目与资金两条线进行。一方面看项目是否达到了标准质量,另一方面看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确保所立项目按国家下达计划如期竣工。

  第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关键。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关键要有一支过硬的财务干部队伍。为此,我们一是强化机构建设。市(地)、县(市)均参照省里模式,将农业开发办并入财政部门管理,形成了上下对口、便于协调的管理体制,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全省每年都组织1-2次业务培训活动,系统学习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以及微机操作等现代化办公技术。两年来,全省各级农发部门共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财务人员780人次,培训面达100%。三是抓好作风建设。我们组织省、市、县三级农发干部特别是财务人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着力点放在解决好为谁服务和如何转变工作作风上,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面对面指导项目区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了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第三,突出党政行为,各级齐抓共管,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保证。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经常过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批转农业综合开发文件,并深入项目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省政府每年都专门讨论研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各级政府每年都召开一次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促进资金到位,推动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如期完成。很多市()、县()把农业综合开发做为一把手的“重点工程”来抓,确保了应配资金足额配套,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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